中國水業集團(01129)發布公告,該集團預期于2021年財年可能取得未經審核綜合純利不超過4000萬港元,相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取得經審核綜合純利約1.2億港元,故此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凈額不超過5000萬港元,而2020年財年則取得公司擁有人應占純利約1109萬港元。
與2020年財年相比,董事會認為于2021年財年的有關溢利減少主要由于:有關若干可再生能源項目資產的減值虧損撥備增加;若干應收賬款的預期信貸虧損增加;鷹潭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所貢獻溢利大幅減少。
于2021年2月完成出售鷹潭供水集團20%股權后,鷹潭供水集團不再為公司附屬公司,鷹潭供水集團僅兩個月的溢利于集團2021年財年的綜合溢利入賬,而于2020年財年則取得鷹潭供水集團全年溢利;及2021年財年行政開支增加,乃歸因于員工成本增加及本集團不再受惠于COVID-19疫情的社會保險付款優惠政策。
上述部分影響已被集團供水及相關建造服務及可再生能源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持續增長帶動收益以至毛利上升、部分償還包括定息債券在內的其他貸款導致融資成本減少、人民幣升值以及金融資產的已變現及未變現收益凈額增加所抵銷。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