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密云法院”)于今日開庭審理五名被告人非法狩獵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此案系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判處懲罰性賠償并責令公開道歉的公益訴訟案件。
密云法院院長劉玉民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人民陪審員7人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密云檢察院檢察長熊正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密云法院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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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密云法院供圖
5人使用禁用工具,合伙獵殺野生動物6只
密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4月28日,劉甲聯系董戊、劉乙、李丙、劉丁相約前往北京密云非法獵捕野生動物。4月28日23時許至4月29日2時許,五人駕駛車輛至密云水庫上游太師屯鎮、高嶺鎮多個樹林內,使用彈弓、彈弓槍、復合弓等禁用工具和強照明、熱成像儀、雞媒播放器等專業設備,采用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方法,捕獲野生動物6只。
經鑒定,6只野生動物物種為雉雞,系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1800元。
密云區檢察院對五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五被告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并依法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現場。 密云法院供圖
5人不同程度獲刑,賠償5400元并公開道歉
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市全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劉甲等五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彈弓槍等禁用工具,使用強光照明、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方法進行狩獵,屬于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五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已觸犯刑法,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因此,法院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劉甲、劉乙、李丙、劉丁有期徒刑六到七個月不等,判處被告人董戊拘役五個月。
此外,五被告人非法狩獵且虐殺野生動物的行為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00元,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600元,并責令在市級以上媒體上發表經法院認可的道歉聲明。
庭審現場。 密云法院供圖
密云法院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有力震懾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法行為,以司法的力量守護北京重要的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資源戰略儲備基地,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該案的審理對于不斷提升密云水庫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化水平,推動革除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陋習,促進人類與野生動物和諧共生,維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新京報記者 薄其雨
編輯 彭沖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