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3月24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經查,廣州拓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拓融私募”)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的情形。廣東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因此決定對廣州拓融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該公司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