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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農村特崗教師招聘待遇
(一)特設崗位實行合同管理,聘期一般為3年。合同中應詳細明確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聘用期內,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經教育無效,不適合繼續任教的,要及時將其解聘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二)特崗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各設崗市縣要強化主體責任,確保特崗教師工資足額按時發放,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同等條件下在薪酬待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同等待遇。
(三)特設崗位教師3年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設崗市縣應負責落實其工作崗位,辦理入編手續,將其工資發放納入本市縣財政工資發放范圍,連續計算工齡、教齡,不再實行試用期。
(四)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滿,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遷往設崗市縣;檔案關系統一轉至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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