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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央行數研所所長穆長春在“第十一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表示,一旦數字人民幣支付指令通過有關系統驗證,便須無條件執行且不可撤銷。數字人民幣天然具有結算最終性,不受“零點法則”的影響,具有法律確定性。
穆長春認為,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確立用戶享有所有權的基礎。用戶通過交付幣串的方式完成支付,在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完成結算,不僅明確了交易用戶間數字人民幣的權屬關系,而且為交易的結算最終性提供了法律確定性保障,避免信用、流動性等風險。
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具有價值特征。價值特征是理解數字人民幣法律屬性的基礎,使其與實物人民幣一樣,具有物權屬性,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并通過幣串交付完成所有權轉移,實現支付和結算的同步完成。
穆長春指出,價值特征是數字人民幣所有權確立的基礎。首先,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通過幣串形式體現的。數字人民幣由加密前置系統生產,并由分布在運營機構的加密前置機將用戶的所有者標識及相關字段,添加至數字人民幣的核心域,形成幣串,發送到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實物人民幣的價值多少并不是由作為載體的實物紙張決定的,同樣,數字人民幣的價值也并不在于幣串本身,而在于被賦予的國家信用,是一種“抽象價值”,也是數字人民幣貨幣職能實現的基礎。
“在傳統電子支付中,銀行和支付機構等基于風險控制、流動性節約或者符合監管要求等考慮,在消費、跨境、匯款等部分跨機構業務中普遍使用支付系統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因此,明確FMI的最終結算時點,并確保其法律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穆長春說,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技術委員會聯合發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明確指出,“FMI應當至遲于生效日日終提供清晰和確定的最終結算。如果有必要或更好,FMI應當在日間或實時提供最終結算。”最終結算要求FMI或參與者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對資產和金融工具的轉讓或者債務的清償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結算最終性是劃分收付款銀行權利義務和風險負擔的重要時點,該時點的確定標志著提供收付款服務的機構在該筆支付交易中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的“結束”。
同時,傳統電子支付方式在法律上明確結算最終性的確定時點,也是排除適用破產“零點法則”的客觀需要。“零點法則”是指破產宣告從破產宣告之日的零時起開始生效的破產法規則,所產生的后果是當日凌晨至宣告破產時這段時間內的所有交易都是無效交易。由于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與賬戶所有人之間為債權關系,一旦有機構破產,根據“零點法則”,其從午夜到法院裁定宣布之前進行的支付都會受到影響,而這與結算最終性存在矛盾。因此,國際上普遍通過立法予以特別規定,排除“零點法則”在支付結算領域的適用,實現對結算最終性的確定性保障。
穆長春介紹,數字人民幣天然具有結算最終性,不受“零點法則”的影響,具有法律確定性。這是因為數字人民幣具有物權屬性,用戶享有錢包內數字人民幣的所有權,用戶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不屬于運營機構資產,不計入運營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同時,從數字人民幣系統層面看,一旦支付指令通過有關系統驗證,便具有無條件執行和不可撤銷的特點,支付結算完成的時點即為所有權轉移完成的時刻,保證了支付結算的最終性。因此,即便運營機構破產,用戶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也不納入破產財產,不受“零點法則”影響。此外,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貨幣,央行是流動性的最終提供者,使用央行貨幣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更好的保障結算最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