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拋物怎么處理
![]()
1、對于高空拋物的認識,人們經常停留在道德層面,這其實也是一種對公共安全責任的淡漠。生命安全意識不足、漠視公共責任、監管機制和手段不夠,使得“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儼然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公害。
2、對于高空拋物,法律已經有比較嚴格的“無過錯原則”: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責任。但現實中人們對這一行為的嚴重性,認識往往不夠,這需要家庭、社會、公安共同努力強化,廣泛教育和警示人們嚴格自律,戒除拋物陋習。
3、治理高空拋物,監控和處罰等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要杜絕高空拋物,還是要提升居民整體對高空拋物危害性的認識,如果每個人的文明意識都提高了,能夠自我監督,高空拋物自然會慢慢消失。
4、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
5、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區高空墜物歸物業管嗎
法律角度來講是不歸物業管的。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盡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三)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并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并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