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珠江、瑞華等三家會計師事務所收罰單!瑞華所被罰沒110萬
郭夢迪 周璐璐
近日,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正中珠江”)、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瑞華”)、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勤萬信”)陸續收到當地證監局開出的罰單——正中珠江和中勤萬信需要向當地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瑞華則被沒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業務收入55萬元,并需繳納55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瑞華和正中珠江均服務了多家科創板公司。專家指出,中介機構要當好資本市場看門人,建立針對中介機構的激勵相容機制,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考核;探索在科創板實行券商“連帶責任制”,引導券商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
三家會計師事務所收罰單
福建證監局于8月14日對正中珠江及注冊會計師陳昭、馬云山出具警示函,廣東證監局于8月28日對中勤萬信及陳明生、吳震出具警示函,深圳證監局則于8月27日對瑞華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案件中,正中珠江在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年報審計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多處質量不達標,包括未對異常情況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對取得的審計證據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在部分控制測試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部分函證程序不到位、部分截止測試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
中勤萬信在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執業過程中多處質量不達標:未發現公司無形資產攤銷存在重大錯報、未根據相關規定在重新出具的公司審計報告中增加相關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未根據相關規定在重新出具的公司審計報告中增加相關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未對公司無形資產(采礦權)減值測試進行復核。
瑞華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中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訴訟事項等違法事實,致使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處罰決定書,瑞華未充分、適當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未充分、適當執行預付賬款審計程序,未對賬外銀行賬戶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未關注審計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異常,對零七股份2014年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報告意見,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處罰決定書指出,瑞華在兩次聽證中提出了相關申辯意見,均被駁回。
服務多家科創板公司
中國證券報(ID:xhszzb)注意到,此前有科創板擬上市企業因服務機構為瑞華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而中止科創板申請。
7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顯示,杰普特、國科環宇、龍軟股份、建龍微納四家受理企業的審核狀態為“中止”,這四家公司均為瑞華受理項目。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交易所對杰普特、國科環宇、龍軟股份、建龍微納4個項目中止審核。
公開信息顯示,瑞華服務的科創板公司有七家,分別為深圳市杰普特光電股份(12.400, -0.01,-0.08%)有限公司、北京國科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建龍微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龍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天瑞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瀾起科技(67.960, -1.10, -1.59%)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天準科技(46.310, -1.68, -3.50%)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則服務三家,分別為江蘇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科前生物股份(17.100, 0.41,2.46%)有限公司、廣東利元亨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機構需當好“看門人”
專家指出,對于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必須重拳出擊。
“證監會作為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行政處罰幅度處罰中介機構。因此市場各方的關注重點應是從立法改革角度出主意、想辦法,即修改證券法中關于中介機構的處罰種類、幅度問題,通過良法促進善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有必要從立法方面提高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一方面,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大刑事責任處罰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另一方面,則要健全公益訴訟制度,幫助投資者以零成本、低成本方式維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套系統性工程,針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要形成合力,才能以儆效尤。應配合最高法最新司法政策來激活證券法、民事訴訟法、失信懲戒體系等制度,其中在強化民事責任制度方面需要多方努力。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指出,中介機構要當好資本市場看門人,建立針對中介機構的激勵相容機制,加強考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探索在科創板實行券商“連帶責任制”,引導券商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
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已提上日程。
“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客觀存在,”證監會此前表示,“正在會同有關方面,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湯欣指出,證監會的回應一方面強調了法律制度應遵循整體設計原則,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應完善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聲譽責任四方面監管責任形態,另一方面,針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要形成合力。同時他建議,證監會應當運用好市場禁入這一手段。
為進一步完善針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措施,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提出,監管部門應緊密合作,防止監管空白;同時,針對有關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主觀評判,應進一步明確處罰標準;再者,法律法規通常滯后于現實狀況,因此應提高處罰力度,增強執法威懾力。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