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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徐詩瑜)4月17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員工許某某請病假赴海南旅游的裁判文書判決引發熱議。裁判文書網判決顯示,許某某稱以“頭暈頸椎病行動不便”為由請假后赴海南遭到解雇,要求公司賠償618066.95元。
“因許某某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已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許某某的行為屬于極端個案。公司一直將誠信作為雇傭的‘金標準’之一。”4月17日,當事公司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裁決顯示,許某某在海南旅游卻謊稱在家休養,違反了“一個月內曠工2天以上”“欺詐、不誠實”的規定,也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基本勞動紀律,故當事公司決定解除雙方合同,系合法解除。
裁判書顯示,許某某稱其在公司21年長期接觸有機粉塵,導致肺功能異常,稱其患有職業病。在以病假為由赴海南前,曾多次提出休年假被拒。
上述人事部工作人員透露,“我們每年都有幫員工做職業病體檢,許某某主張的因接觸有毒氣體導致患有職業病是不存在的,法院最終的裁決也可以看出這一點。當時沒有批準許某某的年休假,主要是因為工作比較著急需要許某某的協助,員工休假都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在二審判決中,法院指出,許某某提交的證據雖顯示其肺部等存在一定癥狀,但是根據當事公司提交的體檢報告等可以看出,許某某離職前身體情況大體良好,許某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因工作而患有職業病。許某某在系統上申請14天病假,理由為因頸椎病需休養,但其于該期間轉乘多種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當事公司向其核實情況時亦陳述本人在家休養。根據生活常識,可以看出許某某的行為與其申請病假的頸椎病醫囑相悖,違背誠信原則和基本勞動紀律。一審法院認定當事系合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對于這起案件,網友評論稱:“只有互相遵守規矩,才能雙方互贏。”
(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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