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12月14日訊(記者關婧)12月12日,證監會網站披露青島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18】1號和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2號,青島亨達股份有限公司(亨達股份,831687.OC),存在虛假陳述以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為、高管股權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行為,青島監管局對亨達股份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萬元,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單存禮被處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作為亨達股份的主辦券商,新時代證券涉嫌未盡持續督導義務。2016年新時代證券在為尚柳園林(832164.OC)提供做市服務中出現做市報價異常變動行為,被股轉系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近幾年來,新時代證券頻被監管層處罰。今年8月,新時代證券動用多個自營證券賬戶頂格申購債券,獲配金額遠超公司繳款能力,導致繳款違約,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認定內控存在缺陷。
2017年11月,新時代證券作為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7 泰達債”發行的牽頭主承銷商,未能發現天津泰達擔保信息資料及年度間存在的明顯差異情況,被證監會天津監管局予以警示。
2017年5月,新時代證券作為登云股份IPO的保薦機構,未發現登云股份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被證監會罰沒3353.92萬元。
除了內控缺位、保薦造假外,新時代證券前總經理助理還曾因參與內幕交易,而被證監會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亨達股份虛假陳述、信披違規 總經理被處十年市場禁入
根據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2號披露,亨達股份存在虛假陳述以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為。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亨達股份虛假記載專賣店收入3億元,其中2014年虛增收入0.99億元;2015年虛增收入1.50億元;2016年上半年虛增收入0.51億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單存禮虛構亨達鞋業(亨達股份子公司)收款收據和現金交款單,交由江志強計入亨達鞋業主營業務收入,然后做賬將現金科目轉入銀行存款科目,經核查公司全部財務記賬憑證,相關收款收據上未列明銷售明細,財務部門未收到現金,也沒有相應現金存入銀行,相關銷售系虛構。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亨達股份虛假記載銀行存款余額4.89億元。2014年年初,亨達股份即虛增銀行存款3.10億元,并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間,單存禮采取虛構現金交款單的方式,虛構現金存款交由財務部門記賬,而實際銀行存款并未增加。
亨達股份還未如實披露短期借款。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亨達股份未如實披露銀行借款金額,其中2014年年末余額少披露2.35億元,2015年年末余額少披露3.98億元,2016年上半年余額少披露3.26億元。
另外,亨達股份公司董事長王吉萬,副董事長、總經理單存禮,董事、副總經理單玉香存在股權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行為。
根據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2016年7月1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6)魯0212財保35號)和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6)滬0115民初51001號之一),單存禮(凍結股份77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7.16%)、單玉香(凍結股份93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8.71%)持有的亨達股份股權被司法凍結,但上述人員均未通知公司進行公告,直至公司董秘網絡查詢后,于2017年1月17日發布了《股權司法凍結公告》和《關于補發股權司法凍結的聲明公告》。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5月20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7)魯02民初721),公司司法凍結9,459,572股(其中王吉萬被司法凍結7,108,354股,占公司總股本6.6%;單玉香被司法凍結2,351,218股,占公司總股本2.18%,),占公司總股本8.78%。但上述人員均未通知公司進行公告,直至公司董秘網絡查詢后,于2017年10月20日發布了《股權司法凍結公告》和《關于補發股權司法凍結的聲明公告》。
青島監管局對亨達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萬元,對王吉萬、單存禮、單玉香,和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秘、財務負責人江志強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到30萬元不等。
青島監管局認定,單存禮作為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亨達股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其組織實施了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是亨達股份虛假信息披露事項的主要組織人員,其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情節嚴重。決定對單存禮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新時代證券內控缺位 頻遭處罰
新時代證券近年來頻遭監管層處罰。今年8月13日,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向新時代證券下發《關于對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增加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稕Q定》指出,在申購債券過程中,新時代證券未能審慎評估債券申購風險,動用多個自營證券賬戶進行頂格申購,獲配金額遠超公司繳款能力,導致繳款違約。
北京監管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出新時代證券內控存在缺陷,對業務風險識別、評估、應對和報告不夠及時充分,未能建立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責令新時代證券改正并增加合規檢查次數。
2017年11月2日,證監會天津監管局對新時代證券出具警示函。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7 泰達債”,其募集說明書對截至2015年底對外擔保情況披露不完整,未披露天津濱??焖俳煌òl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建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擔保事項,涉及金額分別為65.63億元和7億元。
新時代證券作為“17 泰達債”發行的牽頭主承銷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結合發行人提供的擔保信息資料及年度間存在的明顯差異情況對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審慎核查,未認真履行主承銷商應盡的勤勉義務。天津監管局決定予以警示,并責成采取切實有效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杜絕違規再次發生。
2017年5月31日,證監會對新時代證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登云股份IPO的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登云股份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未發現相關公司與登云股份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發現登云股份存在不規范運行情形,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責令新時代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并處以1676.9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程天雄、王瑋、郭紀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30萬元、15萬元罰款。
2017年1月20日,新時代證券還因內控不完善,被北京監管局采取監管措施。新時代證券管理的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回購到期時,資金未及時轉入相關賬戶,導致發生2次客戶資金賬戶透支,透支金額分別為768.11萬元、3873.49萬元,占用了公司其他客戶的資金。北京監管局表示新時代證券對既有的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復核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
除了內控缺位、保薦造假外,新時代證券前高管還參與內幕交易被證監會采取終身市場禁入。2016年7月12日證監會網站披露,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時任新時代證券公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伙同其在新時代證券某營業部任職的胞弟羅楊穎,利用羅楊穎實際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先后3次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股票。
證監會披露,羅向陽作為新時代證券總經理助理,為2013年東方鐵塔收購股權項目、2014年黃河旋風定向增發項目、2015年黃河旋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提供顧問服務的核心關鍵人員。證監會沒收羅向陽等人2015年內幕交易的違法所得約44萬余元,并處罰款254萬余元,并對羅向陽兄弟2人分別采取證券市場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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