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018年8月14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股份(0.750,-0.04,-5.06%),000979)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安徽證監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入駐律師宋一欣、厲健共同向中弘股份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開展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代理的聯合預征集。一旦證監會認定中弘股份信批違規并作出行政處罰,我們將代理投資者起訴中弘股份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根據司法解釋,暫時確定的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間買入中弘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8月15日及之后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后再支付。
律師特別提示,鑒于中弘股份于2018年4月至8月間公告過多份交易所關注函回復及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這些文件所涉事項需同將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項加以比對,因此,上述暫定索賠條件時點不排除在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出臺后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