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宣稱為國務院國資委下屬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核集團)合格供應商”,披露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核國財)的合作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臺”。融鈺集團“強備書”卻被打臉,中核國財與中核集團間不存在產權及控制關系。
融鈺集團因披露信息與事實存較大差異,具有較大的誤導性,近日被吉林證監局給予行政處罰。

吉林證監局責令融鈺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董事長尹宏偉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總經理江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董事會秘書黃佳慧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董事、副總經理馬正學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董事李勇、劉丹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時任融鈺集團董事普峰、韓光、于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2018年7月11日,融鈺集團發布《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披露“《戰略合作協議》簽署之日起的6至12個月期限內,中核國財將向融鈺集團投資入股”、“雙方建立資本紐帶,打造央民創新合作平臺”、“融鈺集團為國務院國資委下屬中核集團的合格供應商”。《公告》沒有披露中核國財的產權及控制關系情況,也沒有披露中核國財與中核集團之間的關系,在未明確中核國財是否為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的情況下,披露融鈺集團與中核國財的合作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臺”。
《公告》披露后,2018年7月12日融鈺集團股票價格上漲至4.43元,日漲幅9.93%。引發媒體質疑及交易所問詢后,2018年7月31日融鈺集團發布公告,披露中核國財的控股股東是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是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是中核國財。上述三家公司互為全資控股,中核國財與中核集團間不存在產權及控制關系。
融鈺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對融鈺集團的違法行為,時任董事長尹宏偉、總經理江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黃佳慧,董事、副總經理馬正學,董事李勇、劉丹,獨立董事普峰、韓光、于雷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