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2018年的數據顯示,光是一個省的法院離婚糾紛案件就有近5萬起。有34.21%的離婚糾紛因生活瑣碎而造成;30.16%因分居而造成。
婚后2-6年成為離婚的高峰期,“7年之癢”都過不了。提出離婚的,25歲之前女性占了大頭。30歲以后男女逐漸接近,到了55歲以上則是男性居多……
而只看2018年前三季度,也足夠說明問題。離婚數據背后,你想嫁的愛情,注定是份奢侈品?
在這個離婚率越來越高的時代,財產分割往往是夫妻離婚的一大重頭戲,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必須要弄明白,才能降低因財產互撕的可能性。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
所以很多人在離婚時會問: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今天普法君就來談一談住房公積金的歸屬問題。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住房公積金可以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具體能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加以分割,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系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好好經營才會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