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2014年6月,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用于購買資產或者與其他公司合并。2018年11月,證監會開始積極推進以定向可轉債作為并購重組交易支付工具的試點,首單賽騰股份方案迅速落地。
2018年12月,中國動力在發布定向可轉債用于并購方案的同時開始試水定向可轉債用于配套融資,定向可轉債開始由并購推廣到再融資。截止目前,已有20家公司定向可轉債并購方案,涉及并購規模超過138.86億元(其中定向可轉債支付超過23.68億元),其中17家公司涉及到定向可轉債用于配套融資,融資規模超過22.5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