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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青年驛站入住公約
為確保青年驛站運營安全,提供優質的入住體驗,維持良好公共秩序,特制定本公約:
一、可申請入住人員主要為大學本科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畢業一年以內未就業的擇業期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泰安市內暫無住所;己與泰山區轄區內用人單位達成雙方初步意向;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無申請入住泰山區青年驛站記錄。
二、入住人員應在辦理入住時按要求出示身份證原件,登記后方可辦理入住。入住房間、床位由驛站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房、調床。請于申請入住的起始日當日20:00前辦理入住,逾期即視為放棄,將取消本次入住資格。
三、入住時間限周日晚到周四晚(法定節假日除外)安排入住,入住時間最長不超過3天。如確有需要,應向驛站管理人員申請續住(續住期間費用自理)。離開時須按要求辦理退房手續。逾期未辦理退房并勸說無效者,驛站將采取強制措施并列入失信黑名單。
四、入住人員要愛護驛站公共財產,如有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講究個人衛生,個人物品須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放、涂寫亂畫、妨礙他人或影響公共環境。厲行節約,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空調溫度過低等浪費現象。
五、入住人員須嚴格遵守驛站查房管理制度。驛站內嚴禁喧嘩吵鬧,22:00后不得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嚴禁吸煙飲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嚴禁賭博、吸毒等其他違法活動,違者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來訪人員須事先登記并出示有效證件,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驛站,來訪人員不得留宿驛站,22:00后謝絕接待來訪人員。
七、驛站申請、入住人員均須遵守本公約,如有違反,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次執行勸說、取消入住資格、采取強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入住人員應樹立陽光心態,積極參與城市建設,以志愿服務或其他方式回饋社會,對城市發展更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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