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7月1日電 (記者閆旭)近日,海南省人社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鐵路、公路、水利、水運、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啟動鐵路、公路等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在各類建筑工地上流動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依據《實施方案》,自2018年6月起,鐵路、公路、水利、水運、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領域的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在該省辦理施工許可(備案或審批)和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對于已經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督促其整改,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