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濱海新區開發建設的持續深入和大型企業的不斷入駐,繼續在原區域實行限貨政策無法滿足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需求,為服務企業發展,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對2019年4月10日起實施的《濱海新城中、重型(含專項作業車)貨車和?;愤\輸車限行通告》中的中、重型(含專項作業車)貨車和?;愤\輸車限行區域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新東線(含)以南,致遠中大道(不含)以北、云帆道(含)以北,曹娥江(濱海大橋至世紀大橋)以東、城東路(含)以西,海東路(含:城東路至團農線)以北、團農線(不含)以西合圍區,除越興大道、云帆道(匯通路至聽海路)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區域除上述限行區域外,致遠中大道(越興大道至城東路)限行。
二、實施時間
自2020年2月15日起實施,每天0時至24時限行。
三、限行規定
確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中、重型(含專項作業車)貨車或?;愤\輸車輛,必須事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原《濱海新城中、重型(含專項作業車)貨車和?;愤\輸車限行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