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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快手關聯公司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案件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達佳公司此前申請注冊第50609991號(醫療器械類)“快手”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駁回復審決定。達佳公司訴稱,引證商標“快手”權利狀態均不穩定,且訴爭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已具有極高知名度,與原告形成唯一對應關系。一審法院認定,只有達佳公司提交證據試圖證明訴爭商標知名度強,而二引證商標的持有人并未參與進來。因達佳公司的證據均為單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經使用已可與二引證商標相區分。此外,引證商標仍為有效的在先商標,構成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障礙,故駁回達佳公司的訴訟請求。
達佳公司提起上訴,認為訴爭商標由達佳公司獨創,經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并同達佳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引證商標一、二的權利狀態均不穩定,肯定暫緩或中止審理本案,待其權利狀態最終確定再行審理。二審法院認為,達佳公司并未提交任何關于引證商標一、二效力發生變化的證據,鑒于引證商標一、二為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標,原審法院以有效的在先商標作為引證商標用來評判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依據充分,故此駁回達佳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