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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鹽田港公告顯示,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會議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議案》,《關于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關于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議案》,《關于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關于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審計報告、備考審閱報告及評估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定價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說明的議案》,《關于資產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說明的議案》,《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出具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說明和承諾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暫不召開股東大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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