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被高空拋物砸壞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賠償數額。而賠償的主體按以上方式確定:
(1)由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使用人,承擔賠償的責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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