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所謂認證標志,是指產品經法定的認證機構按規定的認證程序認證合格,準許在該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的表明該產品的有關質量性能符合認證標準的標識。產品認證標志與產品合格證不同,合格證是由產品生產者自己出具的,而認證標志是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除認證標志外,還可包括其他標明產品質量狀況的標志,如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免檢產品標志等。
2.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生產者、銷售者如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表明該產品產地的,必須真實,不得偽造。某些特定地區生產的某種產品,具有較好的質量性能,往往與該地區的自然條件、串通的工藝制作方法等因素有關,消費者對這類特定地區生產的特定產品比較依賴和喜好、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偽造產品的產地,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予以禁止。
3.禁止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往往表現為冒用知名企業的廠名、廠址,目的是利用知名企業已建立起來的市場信譽,推銷自己的產品,這既是對消費者的欺騙行為,也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必須予以禁止。
4.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如下條款: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關鍵詞: 屬于法律禁止的質量欺詐行為有哪些?